菏泽市第三人民医院《出生医学证明》 首次签发线下办理指南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注意事项 1、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务必取好新生儿姓名,《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所有信息无法更改。 (注:婴儿姓氏原则上应在父姓或母姓双方之间选择,新生儿名字应使用国务院2013年8月19日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填写,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数字和其他符号,不得使用中英文夹杂的姓名。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派出所户籍部门)。 2、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必须持新生儿父、母双方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无磁或丢失,请及时到户籍派出所核查或补办身份证;军人无二代身份证的须持部队团职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有身份证号的证明材料;外籍人士请携带护照及护照复印件。 3、非新生儿母亲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应提交新生儿母亲本人授权并亲笔签字的委托书。 4、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姓名信息不一致的,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并由当事人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公安机关《常住人口登记表》或人口信息系统“曾用名”一栏没有记载相关信息的,需提供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5、办理时请仔细核对信息,切勿私拆副联,否则《出生医学证明》将无效。新生儿父母应妥善保管《出生医学证明》,防止丢失。 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咨询电话:0530-5995081 办理地点:菏泽市第三人民医院2号病房楼4楼出生医学证明室
菏泽市第三人民医院《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流程(见下图)
新生儿出生后,接生人员核对新生儿父母身份证件信息及时准确填写首次签发登记表中 的(分娩信息)由信息录入人员及时进行住院分娩信息网络直报无误后,给予发放《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领证人(新生儿母亲)提供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院分娩人员身份核验知情同意书、办理领取人员身份核验签字确认书,《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领证前新生儿起好名,如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必须提供新生儿母亲委托书,备齐资料领证人在2号病房楼4楼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并领取。
专网专人登入系统,签发人员打印《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领证人核对信息 签字,进行手持核验对领取人进行身份核验,发放《出生医学证明》正、副联,存根联由签发人和领证人员签字(手印) 并由签发机构存档
到信息审核室由印章管理人再次审核后盖章登记。
整理保存签发资料和存根并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登记。
温馨提示: 新生儿出生一月内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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