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第三人民医院《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线下办理指南
符合下列情形者,由原签机构换发《出生医学证明》: 1、签发单位原因,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 2、《出生医学证明》被涂改,私自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导致《出生医 学证明》无效的。 3、户口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进行出生登记而需变更新生儿姓名的。 换发《出生医学证明》需提供的材料: 1、新生儿父母书面申请书。 2、《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申请表,由原助产机构填写负责人签字盖章。 3、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原《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表的复印件(存根复印件)、病历复印件。 5、原《出生医学证明》正、副联(已落户的提供正联)。 6、新生儿姓名未(不能)进行出生登记者,需提供户口登记机关开具的证明。 7、需要变更父亲或者母亲信息者,需提供原父母、现父母新生儿五人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书面申请。 注:换发《出生医学证明》,本机构签发人员初审后将换发材料备齐交上级领导审核并在《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登记表上签字同意,给予换发。 盖章人再次审验上述资料及打印的《出生医学证明》信息无误后盖章。 整理保存换发资料做好《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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