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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第三人民医院《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线下办理指南
来源:菏泽市第三人民医院 发布时间: 2024-05-23 10:46:25 浏览次数: {{number}} 字号:[ ]

符合下列情形者,由原签机构换发《出生医学证明》:

1、签发单位原因,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

2、《出生医学证明》被涂改,私自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导致《出生医

学证明》无效的。

3、户口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进行出生登记而需变更新生儿姓名的。

换发《出生医学证明》需提供的材料:

1、新生儿父母书面申请书。

2、《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申请表,由原助产机构填写负责人签字盖章。

3、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原《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表的复印件(存根复印件)、病历复印件。

5、原《出生医学证明》正、副联(已落户的提供正联)。

6、新生儿姓名未(不能)进行出生登记者,需提供户口登记机关开具的证明。

7、需要变更父亲或者母亲信息者,需提供原父母、现父母新生儿五人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书面申请。

注:换发《出生医学证明》,本机构签发人员初审后将换发材料备齐交上级领导审核并在《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登记表上签字同意,给予换发。

盖章人再次审验上述资料及打印的《出生医学证明》信息无误后盖章。

整理保存换发资料做好《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登记。

 

咨询电话0530-5995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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